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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畜牧兽医局开展兽药饲料行业“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3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24

为杜绝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现象的发生,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开展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发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1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莱西市畜牧兽医局决定,自3月28日到4月底,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兽药饲料行业中,集中开展一次“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目标。一是坚决杜绝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物;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非法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危害性的宣传,确保兽药饲料质量安全。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重点监督监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二是要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库、小料库、柜台货架和仓库,养殖企业的料槽料库等;三是要重点监控监测猪预混料、浓缩料、配合料、反刍动物料等相关产品。

三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次活动共分3个阶段:

3月28日-4月5日为工作部署阶段。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兽药饲料行业“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区域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其中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由市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排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由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从快从严查处,确保上述工作目标实现。

4月6日-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媒体,拓展宣传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告知其在生产、销售“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增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的意识。二是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兽药、饲料的抽样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完成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下达的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管理。加大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频率,一旦发现销售“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现象,要坚决追查源头,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4月26日—4月30日为总结阶段。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治工作做到法制度化、日常化。

四要强化工作措施。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各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认识,增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三是层层抓好落实。要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特别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的,要重点整治,对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要严厉查处。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线索,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溯查源头,追查到底,必要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要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各动监站、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兽药饲料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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