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动物卫生监督秩序,经研究,我所决定在全区抽调部分执法人员,在2011年4-5月份共同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异地执法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异地监督执法”活动,确保动物检疫员严格执法,提高各级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把屠宰检疫关,打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动物检疫秩序,进一步促进动物防疫和兽药监管工作。
二、参加人员
从每个市抽调2名具有行政执法证件、办案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市本级副所长1人,市本级或所属县1人),自治区也派出执法人员,与从市抽调的人员组成执法组。
三、时间安排
4月至5月份,双休日不休。执法组到各市的时间统一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出发前集中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学习。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异地监督执法方法
采取不定期到各市、县执法,执法组到达市、县后,各市、县也派出1-2名执法人员配合执法组开展执法活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执法组进行协助或督办。发现检疫人员违规的,要督促改正,并移交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主管局处理,并将情况记录在案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异地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监管,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证进场等违法行为。入场动物无检疫证明的,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进行补检。补检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照《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处理。有检疫证明,但无畜禽标识的,严厉追究检疫出证人员的责任。
(二)打击无证运输、屠宰、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其他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纠正动物检疫人员违规行为。
(四)检查其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包括春防督查和兽药监管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将此次自治区组织的异地监督执法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屠宰场挂横幅,贴标语宣传“异地监督执法”内容,并以发宣传资料,现场解说等形式宣讲动物卫生法律、工作要求。要借助此次“异地监督执法”活动,形成执法合力和声势,解决日常监督执法中的“老大难”、“钉子户”等问题。
(二)所有参加异地监监督执法活动人员,要统一着装,携带执法证件,要公平公正,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严格监督执法,严肃监督执法程序,保证监督执法质量,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树立监督执法形象,圆满完成这次“集中开展异地监督执法活动”的工作任务。
(三)执法组所到的市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支持、配合好执法组的异地执法工作,共同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情节较轻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交所在县(市)局或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执法组反馈。
(四)所有参加异地监督执法人员,要准备好相关执法文书、取证设备。开展工作过程中,碰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当地监督所或主管局协调沟通,并确保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五)所有参加异地监督执法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由我所负责。所到市、县监督所要为参加异地监督执法人员的食宿做好安排,并由所在市提供工作车一辆,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休息的生活环境。
(六)异地监督执法是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新的监督执法方式方法,各执法组的负责同志,要注意积累异地监督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作法,为“集中开展异地监督执法活动”总结提前做好准备,并将本组监督执法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结束后带回我所,我所将在“活动”结束后,对本次“集中开展异地监督执法活动”进行总结。
(七)请各市所将参加异地监督执法人员名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