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管理,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用药意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我县从3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全面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刻认识到“假兽药”流入市场的危害性和重要性,全县成立了以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局长刘代明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假兽药”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督查整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假兽药”在我县出现、蔓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栏、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假兽药”的危害和整治“假兽药”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整治“假兽药”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全县共制作宣传标语2000余条,印发宣传单10万余份。利用赶场天发放到广大养殖户手中。
三、明确整治重点。此次行动重点查处农业部公布的2010年12月经抽样确认的361批“假兽药”和“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
四、落实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假兽药”源头整治。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兽药”的不法行为。二是严格养殖环节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防疫队伍的作用,切实落实乡镇包片兽医和挂牌兽医监管责任制,对辖区内大中小型养猪场、散养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到人,督促业主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养殖档案,开展经常性的用药、用料、防疫等各种记录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引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开展 对“假兽药”的拉网式排查,已经排查各类养殖场308个。三是开展检测检验。对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假兽药”的抽样检测,全县共抽检样品46个。四是严厉查处违法案件。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等一起,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已出动宣传车12车次,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各类养殖场308个,兽药、饲料门市256家,饲料生产厂家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