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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受农业部兽医局委托,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1月31日至2月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组织

 


受农业部兽医局委托,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1月31日至2月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组织召开了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刘敏书记、农业部兽医局秦德超处长、华中农业大学李名家副校长等领导到会并讲话,来自四个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的领导和专家等二十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残留办主任董义春同志主持。

刘敏书记从五个方面着重阐述了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的职能定位和作用,一是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健康养殖方式的需要,二是食品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三是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四是在兽医体制改革中成为技术支撑力量的需要,五是推动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需要。在加强基准实验室建设方面,刘书记强调,一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基础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二要积极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加强检测技术方法的研究;三要积极培养人才,建立一支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专家队伍;四要增加实力,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政府管理部门、残留专家委员会和基准实验室三方共同努力,建设我国一流的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

秦德超处长介绍了我国当前兽药残留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分析了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基准实验室的发展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在加强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中做到有为有位,二是要通过做好基准实验室工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本次会议讨论制定了《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验收考核办法》,明确了四个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残留物质分工。

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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