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南泉动物卫生监督站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证畜禽用药、用料安全。
一、实行兽药饲料经销登记制度。对业务辖区内的6家兽药饲料经销店全面实行了《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经营环节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兽药饲料经销店都应当与产品供应商签订《产品采购合同》,经销店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供应商索要《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经营环节登记制度》中所列的相关材料,并将索要的相关材料动物卫生监督站审核同意后,报市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
二、落实对养殖场的监管。南泉镇有畜禽养殖场124处,动物卫生监督站对每一个养殖场进行登记造册,划分区域,由动监站5名技术人员牵头,19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对每一个养殖场从用药、用料、死淘、防检疫、疫病监测、消毒等各方面进行全程监管。要求养殖场作好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记录,坚持使用有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的兽药和饲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坚决不使用过期兽药和在休药期使用药物,指导畜禽养殖场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三、加强排查。定期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店和畜禽养殖场进行兽药饲料在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排查,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经营店进货、出货记录;对所有的畜禽养殖场用药、用料情况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养殖场有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经营和使用,同时与兽药经营店和畜禽养殖场签订不经营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