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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30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84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1年度初、中级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初级资格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当于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中级资格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6年;2.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3.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4.获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11年6月11日 9:00-11:00 《兽医基础》13:00-15:00 《兽医法规》

二中级2011年6月11日 9:00-11:00 《兽医理论》13:00-15:00 《兽医相关法规》15:30-17:30 《兽医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1年4月14日-16日(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上海畜牧兽医培训中心(闵行区吴宝路7号7楼,七宝镇政府对面)联系电话电话:64611127、64199358

三报名方法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80元。

五、考生须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5月21日-31日(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成绩查询

一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在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报名点,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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