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发生因假劣饲料、兽药引发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饲料、兽药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假劣饲料、兽药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
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饲料、兽药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饲料、兽药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饲料、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一、不发生因假劣饲料、兽药引发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饲料、兽药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假劣饲料、兽药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
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饲料、兽药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饲料、兽药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饲料、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