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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进一步部署“瘦肉精”监管工作 强化6项措施依法合力推进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5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67

3月22日,农业部在陕西西安召开专题会议,对“瘦肉精”监管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强调,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最扎实的作风,切实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高鸿宾对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要求。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瘦肉精”问题事关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到产业发展,一定要认真对待,绝不能无动于衷、麻痹大意。

二是必须加强健康养殖宣传教育。要全面开展健康养殖、守法经营教育。迅速、广泛动员各级畜牧兽医队伍,加强对养殖场户、贩运户宣传教育,使健康养殖知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把养殖场户日常监管责任逐村、逐场、逐户落实到人。

三是必须科学规范处置。要对本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找准重点和突出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样品抽检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四是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是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和动物疫病风险的关键举措,是解决“瘦肉精”问题的根本出路,各地一定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五是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要依照职能分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品种、方式、环节,积极争取机构、人员、经费,创新体制机制,为“瘦肉精”监管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是必须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畜牧兽医执法人员教育,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据悉,有关“瘦肉精”的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农业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两省畜牧兽医部门严查严办;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督促全国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饲料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全面启动生猪养殖重点地区排查工作,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确保出栏生猪质量安全。同时,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监察部等部门抓紧研究实施“瘦肉精”整治方案,启动生猪“瘦肉精”治理行动,从“瘦肉精”源头管理、生猪养殖、生猪贩运、生猪屠宰、肉品加工、肉品流通消费等6个方面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瘦肉精”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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