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秩序、强化对兽药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兽药行业的整体素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根据伊牧发[2011]12号文件精神,3月21日在市领导及我局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对我区的3家饲料店、6家兽药店和7家养殖场(户)进行了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在饲料生产、经营、饲养环节是否有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个体经营者和养殖户都能积极的配合工作,通过询问、察看和对猪采集尿样化验,均未发现违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