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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兽药使用的一封公开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8

尊敬的养殖户:

你们好!

兽药与畜禽养殖有着密切的关系,兽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从事畜禽养殖的朋友,在养殖用药时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购买兽药要“六看”。一看场所:要选择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门市),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企业;二看证照:要查看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及内容;三看认证:要选择通过国家“GMP”认证的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四看包装(标签):兽药包装应完好无损,并印有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厂址、产品说明等内容;五看时间:所有兽药均应标有生产日期及产品的有效期;六看凭证: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注明兽药名称、数量、价格等并有销售者签字,要连同产品包装、标签等妥善保存。

第二,使用兽药应“四要”。一要合法用药。不使用人用药和假、劣兽药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痢特灵等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兽药,不随意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兽药;二要合理用药。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和兽医的要求使用兽药,要特别注意配伍禁忌和给药途径等;三要遵守休药期。不得将处于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售给购买者用于食品消费;四要建立用药记录。要记明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相关情况。

第三,求医诊疗要“三注意”。当您饲养的畜禽出现问题需找兽医诊疗时,一要注意兽医的资质。要选择当地有良好声誉并有“乡村兽医登记证”的兽医;二要注意兽医使用的药物。要查看其药物的“认证、包装、时间”等;三要注意保存好相关依据。如处方笺、药物包装、标签、收费依据等。

第四,发现违法行为请举报。无论是在兽药经销点还是在兽医的诊疗活动中,您只要发现有经营、使用人用药和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查证属实的,我们保证落实:①退还您所支付的药费;②给您与所支付药费等额的赔偿金;③造成经济损失的,我们全力支持您向经营者或兽医索赔。

兽药安全责任大,规范使用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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