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存在被非法利用的安全隐患,且同为平喘药的兽用氨茶碱制剂可作为替代品满足兽医临床需要,以及复方甘草合剂组方中的复方樟脑酊质量标准我部已于2007年废止(农业部公告第8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和复方甘草合剂质量标准,注销上述产品批准文号(见附件),并对凡含有麻黄碱类物质(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的新兽药及进口兽药注册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复方甘草合剂不得经营、使用、违者按假兽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