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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农牧业局对兽药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7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335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资打假治理活动精神,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兽药经营市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以服务“三农”、打假、护牧、保畜、增收为宗旨,强化兽药全程监管,严厉打击售假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3月9日—11日市农牧业局法制股、市综合执法大队、乌兰浩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市17家兽药店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兽药的标签、说明书、有效期等,对国家禁止经营和使用,夸大疗效,过期、失效的兽药进行彻底清查,尤其对我市2010年抽检中的假劣兽药和农业部确认的非法兽药企业生产的假劣兽药进行重点检查。
执法人员在兽药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曦英、牧兴两家兽药店存在销售兽药产品小包装上未注明生产批号的行为,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销售记录填写不规范的5家兽药店,当场进行警告,并限期补全。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了兽药的监管力度,使兽药的经营秩序得到了改善和规范。为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市农牧业局相关执法人员将坚决打击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无批准文号或套号兽药,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有夸大疗效和等不规范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疫苗的监管,继续清查违禁兽药,假劣兽药,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力度,加大假劣兽药案件惩处力度。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清不放过,涉及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真正做到有假必打,打击必严,让制假售假者五立足之地,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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