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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7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60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省级定点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全省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1~7日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8~14日报送动物疫情月报。每季度报送一次本省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并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的要求,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抄送所在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每季度报送一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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