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0日,大庆市接到农业部反馈我市2011年第1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信息(农畜检(杭)便函[2011]第1号和黑牧函[2011]3号)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调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市、区两级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行动,深入实地,采取“勘验、询问、检查、检测”等方式,对通知所反映的情况立案调查。
通过调查确认,当天龙大屠宰场共屠宰生猪105头,其中58头为绿野公司代宰的,通过追溯,查明来自肇州鑫和养殖场和春雷刘伟养殖场;其余47头为13家业户代宰,但猪肝全部由绿野公司收购经营,生猪来源分别为肇东、青冈、安达等地。市动物疫控中心人员对肇州鑫和养殖场和春雷刘伟养殖场采集猪尿进行了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检测;同时,又对两个养殖场采集饲料进行了ELISA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自2月1日至今,我局利用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对绿野公司屠宰的生猪进行了抽检,共检测生猪70头,均为阴性。检查组对两个养殖场蹲点开展长期监测,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投入克伦特罗的违法行为。我局对来源其他地方的47头生猪,积极与这些地区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联系,通报调查进展情况,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生猪来源地做进一步调查。
鉴于大庆市绿野公司销售了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其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局党组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对绿野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取消龙头企业称号;将绿野公司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对其养殖基地和屠宰生猪,由市局常年监控,未经市级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猪产品不允许上市经营。
为了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庆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力量对全市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全年计划开展畜产品有害残留检测7000批次。同时,我局正在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暂行规定》,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强化监管,保证我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