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现将《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1〕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为落实省级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任务,特制订下达2011年省级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一、监控计划
2011年农业部下达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共计760批,其中包括鸡蛋中检测氟喹诺酮类50批,鸡肉中氯霉素100批、四环素类50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150批,牛奶中检测β-内酰胺类药物50批、磺胺类药物50批,猪肉中检测喹乙醇残留标示物100批、替米考星60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150批。
按照农业部20%的配套比例要求,省级配套下达152批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任务,全省共计912批。具体监测项目、数量及抽样时间见“山东省201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各市抽样计划表”(附件2)。
二、组织实施
2011年省级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我局组织实施,各市畜牧兽医局官方兽医负责抽样、送样,省兽药质量检验所负责样品的检测和结果上报,并承担抽样等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有条件的市、县应制订、下达本辖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三、注意事项
为保证抽取的样品有代表性,充分发挥残留监控功能,表彰优质企业,除后续跟踪抽样外,对2008年以来抽样合格的单位不再重复抽样。
各市要严格按《官方取样程序》和《2011年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要求抽样,详细记录被抽检样品所属畜主的相关信息。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和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占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牛奶样品应从奶牛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各承担抽样任务的市要按规定要求,及时、保量的完成抽样工作,并将抽取样品、抽样单(第三联)和送样单送达省兽药质量检验所业务室。
联系电话:0531-87198015
联 系 人:杨林、冯涛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