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依法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防控效果和流行趋势,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0]4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11年黑龙江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2011年黑龙江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规范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2.怀疑或确认发生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4.牛瘟、马鼻疽、马传贫等已消灭或基本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重点地区(以设在我省的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所在地为主体)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实施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的临床应用情况调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评估疫苗临床应用效果;开展家畜布病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我省家畜布病感染现状,评估布病防控政策实施效果。具体方案见附件3。
四指定流行病学调查
存在外来病、新发病发生风险,或自然灾害、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造成影响,或重大节日、大型赛事和重要活动期间需要评估疫情发生风险时,省畜牧兽医局可根据需要指定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制订指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三、职责分工
一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我省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三市、县两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省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所在地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四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和其它动物疫情,我省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做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省畜牧兽医局将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机构、责任机制、技术力量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科学规范、协调一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附件1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调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有序开展定点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健全交流机制。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
1.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2.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3.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4.附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