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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强化十项措施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出实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02

武汉市未雨绸缪,早部署、细安排、快行动,强化十项措做好全市春季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免疫责任制、消毒灭源责任制、疫情监测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检疫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完善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

二是加强基础免疫。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和“免疫到边,冷链到底”的要求,实行科学免疫,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完善疫情监测制度,利用合理的监测手段,切实抓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和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对养殖密集区、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观察巡视,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规范疫情报告,充分利用现有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密切监视疫情动态;严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对扑杀的发病畜禽、病死畜禽及污染物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实行“五强制、三强化” (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强制检疫、强制免疫,强化疫情报告、强化检疫监督、强化疫情监测)综合防控措施;落实扑杀补贴,确保受灾养殖户及时恢复生产;加强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五是加强消毒灭源。结合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封闭管理和消毒灭源制度,健全电子监控设备设施,严格生物安全措施,严防外疫传入。

六是加强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市场和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认真执行重点活禽交易市场的定期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杜绝疫源通过流通市场传播和扩散;实行种(乳)用动物引进的检疫申报和隔离观察制度,严防外疫传入;加大兽药管理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药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整顿兽药及生物制品市场,净化免疫工作市场环境。

七是加强督导检查。组织专班定期开展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并定期进行通报。

八是加强培训宣传。在春季集中免疫行动开始前对所有村级防疫员进行一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增强公众防疫意识。

九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免疫动物必须佩戴耳标,免疫动物的标识率必须达到100%。要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十是加强其它疫病防控。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同时,适时根据地区其它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特点,切实做好其他疫病防控工作,为全市畜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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