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
春季是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我省“两会”和春防期间疫情稳定,维护我省畜牧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望各地尽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照《2008-2012年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认真做好春季重大动物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力度,层层落实免疫责任制、消毒灭源责任制、疫情监测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检疫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构建完善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要切实落实好防疫经费,把“以钱养事”经费切实用于解决防疫人员的劳务报酬问题。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兽医队伍的法制意识,依法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促使动物防疫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狠抓基础免疫
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自2月中下旬开始;3月底前完成普注任务;4月份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对新补栏畜禽、漏免和免疫不合格的畜禽开展集中补免;5月份对老疫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及种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二次强化免疫,确保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组织安排好人力、财力和物力,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免疫到边,冷链到底”的要求,免疫注射要全覆盖,不留空白和死角。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六种一类动物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要强化冷藏保苗措施,疫苗领取、运输、储存、携带等各环节都必须做到“冰不离苗,苗不离冰”。派驻乡镇的防疫监督员,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部位防疫工作监管和指导,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制,确保免疫、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自3月1日起,全省统一开始实行春防疫苗到位情况和免疫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春防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务必于每周三之前(假日顺延)将强制免疫疫苗到位、六种重大疫病免疫密度等情况报省畜牧兽医局防控处。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
要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对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抗体监测,对抗体监测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同时,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规模养猪场猪瘟、口蹄疫、蓝耳病、圆环病毒、伪狂犬病等重点疫病的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摸清病原分布状况,探索疫情发生与流行规律,为开展猪场疫病净化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对养殖密集区、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观察巡视,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加强应急管理
一是强化应急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确保应急系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规范疫情报告。要充分利用现有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对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要严格遵循“领导审批,逐级上报”的原则,按规定的渠道、规定的程序上报。上报疫情要有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的签字,有疫点监管责任人,以便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要加强技术培训,熟悉疫情报告程序,规范疫情报告内容。三是严肃疫情处置。要按照《湖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对扑杀的病畜禽、病死畜禽及污染物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要严格封锁,严禁从疫区调出畜禽及产品。坚决实行“五强制、三强化” (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消毒、强制检疫、强制免疫,强化疫情报告、强化检疫监督、强化疫情监测)综合防控措施。四是要严格扑杀补贴。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扑杀补助政策,认真做好扑杀动物的登记造册和确认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先行垫付扑杀补助资金,确保受灾养殖户及时恢复生产。五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五、强化检疫监管
一是规范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也是确保畜产品安全的源头。各地要合理布局动物检疫申报点,严格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审批,继续扩大产地检疫的覆盖面,努力提高产地检疫率。对出栏、出售的畜禽必须派人到场、到户,实行严格检疫,确保出栏(笼)畜禽证、标、免疫档案齐全。二是规范屠宰检疫。对屠宰生猪必须驻厂(点)同步检疫,驻厂(点)检疫人员要确保待宰动物持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规范屠宰检疫操作程序,切实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产品严格实现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从屠宰环节扩散。三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要把流通环节的监测纳入常态,认真执行活畜禽市场定期休市和闭市后消毒制度。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坚决执行查证验物和消毒制度,对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产品和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查出的染疫动物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杜绝染疫动物流通。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行为。对经营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对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要依法重点打击,从源头上杜绝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和伪劣产品流入养殖环节。
六、加强督办检查
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由畜牧兽医部门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督办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养殖场、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和候鸟迁徙地要作为检查重点,反复督导,认真查找工作漏洞,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在3月份派出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开展春季集中免疫、疫情监测、检疫监管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七、加大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
近期农业部对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对中央数据库进行了较大改进,并将在今年投入使用,新的系统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经识读器或网络向中央数据库积极传送信息,通过对标识的识别,实现对动物的免疫、生产和用药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追溯的目标。
八、统筹兼顾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各地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因地制宜,重点做好鸡白血病、猪链球菌病、猪圆环病毒病、狂犬病等疫病的防控工作。血吸虫疫区要认真做好耕牛的查治病工作,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减缓疫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