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农业部颁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有兽药经营企业于2012年3月1日前,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等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兽药GSP)。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黑龙江省畜牧局确定2010年在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双城市、安达市、林甸县、富裕县、富锦市和穆棱市(以下简称“二市六县(市)”)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省推开。
目前,“二市六县(市)”已有181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该省计划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为净化全省的兽药市场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