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通知》。要求本年度继续实行评价性抽检、监测抽检、跟踪抽检和定向抽检制度,对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样品确认。
《通知》制定了新的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均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
1、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不合格产品属于改变组方添加违禁药物或其他药物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包括2批次,下同);
2、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无法测定累计2批次以上的;
3、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80%累计3批次以上的;
4、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无法测定、含量低于80%累计3批次以上的;
5、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的;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多于50批(包括50批)且不合格批次超过10%(包括10%)的。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作为辖区内唯一的兽药监督抽检机构,2010年度超额30批完成了农业部和省局下达的兽药监督抽检任务(共计930批)。今年,将按照农业部和省局要求,继续加大对假劣兽药抽检力度,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