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于2010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省局要求,在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组织培训、严格登记等方面都做了务实细致的工作,全省已对13836名审核合格的乡村兽医予以登记,并颁发了乡村兽医登记证。今后,乡村兽医必须持证上岗,我局将加强对乡村兽医从业的监管工作,以进一步规范乡村兽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