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发【2010】228号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做好全省地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我委转发了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贵州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专家库。各级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指导本辖区兽医实验室开展考核准备和申报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已有4个地级和60个县级兽医实验室计划申请考核(见附件1),实验室考核补助经费已下达各地。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兽医实验室申报考核工作,加快考核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兽医实验室考核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辖区内实验室考核准备和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实验室考核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查指导,以考核申报工作为抓手,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实验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兽医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了解考核目的和意义,熟悉考核内容和程序,确保辖区内的兽医实验室考核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兽医实验室做好考核准备和材料申报工作,对照考核细则开展自查,对自查后符合《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填写《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
三、已计划申请考核的4个地级和国家级疫情测报站所在的县级兽医实验室须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考核材料申报工作,其余54个县级兽医实验室须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申报;已申请延期的5个地级和26个县级兽医实验室,其行政主管部门须向省农委提交延期考核正式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理由,明确申请考核的具体时间,最迟延期到2011年12月底。
四、各地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和考核申报工作经费,切实强化实验室基础设施和工作能力建设。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