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兽药新闻 » 正文

周密部署 扎实推进 全面开展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30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9

今年初,农业部制定了《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并举行了启动仪式。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一年来,规范年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据2009年兽药行业统计数据,山东省共有兽药经营企业6991家。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共有1527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了GSP检查验收,取得兽药GSP证书。

一、贯彻《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相关文件

2010年3月1日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后,省局组织有关单位及市级兽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理解内涵。在充分学习领会的基础上,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依据,制订了《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山东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规范检查办法》、《山东省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使全省GSP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同时还制定了《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检查验收纪律、统一了检查验收报告格式和内容。

二、组织GSP检查员培训,建立一只强有力的队伍

今年是全国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关键一年。在2009年举办了GSP检查组长培训班的基础上,2010年5月份,在临沂、烟台、滨州3市,分3批对全省市、县级兽药管理人员共400多人进行了培训,最后有324人通过考核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纳入检查员行列,建立了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作风过硬的兽药GSP检查员队伍。烟台、济南、莱芜、滨州等市也组织举办了全市兽药经营质量培训班,对近40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全市兽药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广泛宣传,营造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氛围

在全省加大了兽药经营规范年的宣传力度,在山东畜牧信息网、《齐鲁牧业报》等宣传媒体开辟了兽药专栏,广泛宣传实施GSP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兽药经营规范年活动进展情况;向经营单位讲解兽药GSP知识,使其明确兽药GSP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步骤和截至时间,对经营单位实施兽药GSP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利用已通过GSP验收的企业作为典型引导,提高各级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实施GSP的决心和信心。

青岛市将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编印成册,发放到各兽药经营单位,增强群众安全用药意识,了解禁用兽药及假劣兽药的危害,以便在经营中知法、懂法、守法。加大违规经营单位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营造兽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精心组织,严格GSP验收标准

为严格统一GSP验收标准,由省局组织人员对各市验收20个兽药经营企业;对于通过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数量多于20个的市,为充分发挥市、县(区)兽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由我局审查材料,下达检查验收通知书,各市组织本辖区内的检查员进行验收,我局派人督导。

日照、泰安、莱芜、潍坊、烟台等市为帮助兽药经营企业从源头上严把兽药产品质量关,对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假劣兽药、改变配方、改变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以及2009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允许在本市内流通。

五、加大对通过兽药GSP验收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通过GSP验收的经营企业,采取市、县定期检查与省局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的对发证的GSP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获证企业经营假劣兽药的,取消其GSP资格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现已吊销了一家,并对十几家兽药经营企业提出警告,责令其整改。通过实施兽药GSP,兽药经营企业建立了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固定代理厂家,经营销售合格兽药,使全省兽药经营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日照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开展兽药GSP工作,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达到GSP 标准,将未通过GSP 的经营单位彻底清退出市场。现已有110家企业通过了兽药GSP检查验收。日照市加大对通过GSP 认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对各区县已通过兽药GSP认证的企业进行了暗访检查,共暗访50余家,对不能维持兽药GSP的企业提出了警告。

山东省兽药生产厂家占全国的1/6,兽用生物制品厂家占全国的1/6,兽药经营产值为50亿,占全国的1/5,山东省的兽药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经过2005年GMP的全面实施,规范了兽药生产;2011年底GSP将全面实施,将规范兽药经营环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逐步规范养殖环节用药行为:一是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引导养殖场使用合格兽药产品;二是加大对养殖场用药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原料药等不法行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