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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30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52

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肉鸡产业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内对雪灾冰灾的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合理配置抗灾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冰灾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肉鸡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

本方案是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应对雪灾冰灾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国发生突发的雪灾冰灾天气对肉鸡生产造成危害的应急反应,适用于已经发生的雪灾及其引发的肉鸡死亡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反应。

1.3 处理原则

1.3.1 应对雪灾冰灾要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提前预防、快速行动、严格处理。

1.3.2 遵循国家各项应急预案的原则,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1.3.3 充分发挥一线应急部门的自救作用。

1.3.4 体系内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5 快速反应、上报,高效运转。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中心

体系应急中心由体系执行专家组成员组成,首席科学家担任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执行专家担任副主任。

区域应急中心按华南、华中、华东、华北、东北、西南、西北区域划分,由区域内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组成各区域应急中心成员,由体系应急中心指定人员担任区域应急中心组长。区域应急中心受体系应急中心的指挥。

2.1.1 体系应急中心的职责

体系应急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发布各种应急救助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救助活动;实时监控,指导、督促地方开展救助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同时上报该体系管理的农业部、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尤其是对于无法解决的重大事件更要及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在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副主任协助主任组织、协调、管理和处理应急事件。

2.l.2 区域应急中心的职责

区域应急中心统一负责对各自区域内应急事件处理的指挥、上报工作和(或)提出解决方案;服从与执行体系应急中心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本区域内突发事件等。

2.2 应急协作部门组成及职责

应急协作部门包括交通部门,以及各级公安武警部门、气象部门、通讯部门等。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雪灾冰灾天气预报,为应急中心提供气象支持。交通部门为救灾减灾物资的输送提供道路支持和协调。通讯部门主要保障在雪灾冰灾条件下的通讯顺畅。公安武警部门紧急状况下为救灾减灾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2.3 日常管理机构

体系应急中心,即体系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响应

对于无法避免的雪灾冰灾,根据其发生过程,性质机理,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因素可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根据当地情况建立完善的雪灾冰灾预报系统,如有灾情,应急单位先进行自救,区域应急中心派人调查、协助应急单位处理,并上报。体系应急中心向上级相关部门或协会反映情况,制定、下达解决措施或方案。

3.1 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条件)

3.1.1 Ⅰ级响应

长江以南地区监测或预报最低气温低于0℃且平均气温低于8℃的降雪(或冰雨)台站数≥5个。长江以北地区(不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大部)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受灾面积达5个以上县,预计或已经在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东北地区(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大部)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零下20℃以下,12小时内降雪量6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经达到5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地面有积雪并有结冰现象出现,可能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及对灾区居民出行产生影响,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对灾区肉鸡业正常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

3.1.2 Ⅱ级响应

长江以南地区监测或预报最低气温低于-1℃且平均气温低于5℃的降雪(或冰雨)台站数≥5个。长江以北地区(不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大部)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受灾面积达10个以上县,预计或已经在12小时内降雪量达4-6毫米。东北地区(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大部)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零下25℃以下,12小时内降雪量6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经达到6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地面有积雪并有结冰现象出现,已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及对灾区居民出行产生影响,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已对灾区肉鸡业正常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

3.1.3 Ⅲ级响应

长江以南地区监测或预报最低气温低于-1℃且平均气温低于3℃的降雪(或冰雨)台站数≥10个;或者省主要交通干道持续6小时积雪;或者监测或预报1个以上设区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长江以南地区(不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大部)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2以上县受灾,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东北地区(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大部)12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零下30℃以下,12小时内降雪量10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经达到10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并有可能持续大范围的交通受阻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某一地区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灾区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已对肉鸡业正常生产和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3.1.4 Ⅳ级响应

长江以南地区监测或预报最低气温低于-5℃且平均气温低于0℃的降雪台站数≥10个;或者省主要交通干道持续12小时积雪;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设区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10毫米以上。长江以北地区(不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持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2/3以上县严重受灾,预计未来24小时内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北方地区(包括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和青海等大部)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零下32℃以下,6小时内降雪量1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雪量20毫米以上且还将持续出现中等强度降雪,造成某地区大范围的交通受阻或供水、供气中断,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已严重影响灾区居民生活和肉鸡业正常生产和经营。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条件可酌情降低。

3.2 应急技术措施

3.2.1 Ⅰ级响应应急技术措施

(1)要及时扫除鸡舍顶层积雪,在鸡舍内增加保暖设施,北方可以多烧燃煤保证鸡舍温度适宜。尤其是存在隐患的老、旧鸡舍,防止鸡舍坍塌,避免更大的伤害。全面排查鸡舍水电等基础设施对电路进行检修和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线,避免因漏电造成损失。

(2)要注重局部保温,为鸡舍提供保温设施如保温伞、热风炉或煤炉,防止鸡扎堆出现压死现象,同时要注意适当通风,以免发生煤气中毒,安全防火。

(3)平养肉鸡要加厚垫料且保持垫料干燥,加强密封措施。

(4)注意消毒,尤其是圈舍内的卫生,防止细菌病毒入侵。

(5)加强孵化环境的保温措施,防止外界低温造成已出壳雏鸡冻死;减少低温造成的孵化温度波动对在孵种蛋孵化率的影响;根据天气状况,调整孵化操作时间,避免胚蛋冷刺激,如照蛋、移盘、出苗等尽量调整到中午天气好的时候,减少寒冷天气对孵化生产的影响。

(6)保障饲料供应。清理、清点库存饲料,根据预计的断料天数,计算平均喂料量,采取限制饲喂措施,每天限量或隔天饲喂。如果某个生长阶段饲料不足,则可用其它阶段饲料代替。库存不能满足最低需要的,可以使用粮食或单一原料代替。玉米、小麦、稻米可以直接饲喂,有条件的可以搭配豆粕(饼)、棉粕、菜粕等蛋白质饲料、预混料,原料粉碎到适当的粒度使用。以豆粕作为单一蛋白质饲料的用量不应超过40%,以棉籽粕、菜籽粕或其他杂粕作为单一蛋白质饲料的用量不应超过10%,麦麸或米糠用量不应超过15%;薯干经粉碎后饲喂,有条件可搭配玉米、饼粕类原料、预混料;生马铃薯煮熟后拌料饲喂;白菜、胡萝卜等冬储蔬菜也可切碎后拌料或直接饲喂;预混料的用量严格按照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推荐的剂量使用。

3.2.2 Ⅱ级响应应急技术措施

(1)及时清理鸡舍顶棚,加固鸡舍,防止鸡舍坍塌,避免更大的人畜伤害。

(2)加强保温措施,尤其是局部保温,提供适宜的生长、生活温度,防止鸡扎堆出现压死现象。尤其是幼雏,在缺乏保暖条件的情况下很容易大量被冻死;种鸡对饲养条件的改变也非常敏感,由于天气寒冷,其生产性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寒冷天气保温可采取如下几项措施:①适当增加饲养密度,在正常密度下,约增加5%~10%有利于保温;②关闭门窗,如果发现禽舍顶棚和北墙有结霜现象,应增加保温层的吊棚,用塑料布或油毡纸增加隔温层,堵严北窗;③有条件的养鸡户增加煤炉或保温灯给鸡舍升温;④种鸡加强密封措施,如半封闭饲养时采用彩条布等密闭鸡舍;⑤放养鸡减少舍外运动时间。但在保温取暖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通风及防火安全。

(3)肉鸡多添加垫料且保证垫料干燥,还要适时免疫,防止由于寒冷天气引起的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新城疫等冬季常发病的发生。

(4)尽量使用20~25℃的温水喂鸡,避免饮用雪水,在饮水中添加多维、电解质等保健、抗应激药物。

(5)饲料应现拌现喂,防止冰冻,有条件的生产场可以喂热料。调整日粮营养水平,由于天气寒冷,鸡只基础代谢大量增加,因此对于未到上市日龄的肉鸡提高其日粮营养浓度和增加喂料量。对已到上市日龄肉鸡则适当调低日粮营养浓度,以满足基础代谢为主要目的,尽量降低损失。

(6)减少应激原,防止应激发生。气候变化异常,鸡只抵抗力下降,因此要减少应激,合理转料,在进行疫苗接种和断喙时按照“强弱、大小,病鸡进行隔离饲养”的原则进行合理分群,加强护理,僵鸡、残鸡应及时淘汰。

(7)抓好育成期均匀度,控制肉种鸡体重,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控制体重一般都通过限制采食量来达到,但限于目前的低温条件,加之空气湿度大、饲料水分比通常要高而使饲料能量浓度下降,如在日粮能量严重不足的条件下限食只能适得其反,所以限食要根据实际所使用的日粮营养水平而定。保证良好的光照措施,保持种鸡性成熟和体成熟的协调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理想的蛋重和开产后的产蛋率。

(8)对受冻后未死亡的鸡只应根据当地或本场(户)条件,在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灵活多样的自救和互救应急保护或处理措施。如及时进行鸡群转移并实施相应的保温措施;对已达上市标准的鸡群及时出栏或屠宰等,努力把受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其它同Ⅰ级响应应急技术措施。

3.2.3 Ⅲ级响应应急技术措施

(1)此时期可按照其严重程度采取必要措施,根据鸡舍的牢固程度可考虑鸡群转移,但转移过程中要谨慎,防止鸡群应激,产生不良影响。

(2)在保证鸡群的温度湿度的基础上,封闭鸡舍采取通风机通风。

(3)密切监测抗体水平和鸡群动态,调整日粮营养水平,防止疾病发生。

(4)强化生物安全措施,注意消毒。

(5)随时了解天气和交通信息,及时补充饲料、燃料等原材料储备,同时尽快将上市肉鸡出售。

(6)建立完备的应对灾害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重大疫情,确保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防止扩散蔓延。

(7)其它同Ⅱ级响应应急技术措施。

3.2.4 Ⅳ级响应应急技术措施

(1)根据灾情需要,紧急调集有关技术专家或专业人员赴灾区进行协助指导,同时调集物资、资金、交通工具等用于抢险救灾;
(2)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同时,对鸡群采取必要的、应急保护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3)根据灾情,必要时可成立现场抗灾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协调、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其它同Ⅲ级响应应急技术措施。

3.3 体系内部实施的应急救助措施内容

3.3.1 体系内部要及时了解灾情,加快应急反应时间,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提出最有效的方法。

3.3.2 按照就近原则,协助灾区购买和运输抢救物资。

3.3.3 组织专家队伍奔赴灾区进行现场指导工作,处理灾后事宜并帮助和督促相关人员进行灾后生产。

3.3.4 每年根据灾害特点组织一两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 监测预警和报告

4.1雪灾监测指标

轻雪灾:冬春降雪量相当于常年同期降雪量的120%以上;
中雪灾:冬春降雪量相当于常年同期降雪量的140%以上;
重雪灾:冬春降雪量相当于常年同期降雪量的160%以上。

雪灾的指标也可以用其它物理量来表示,诸如积雪深度、密度、温度等,不过上述指标的最大优点是使用简便,且资料易于获得。

依托现有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和国家肉鸡产业体系2个网络平台以及雪灾的监测指标,上报下达,通过后台管理系统的功能,相应体系应急中心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 预警

4.2.1 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黄色为三级防御状态,橙色为二级防御状态,最严重的红色表示一级紧急状态和危险情况。

(1)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肉鸡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做好一般性防冻防寒工作。

(2)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肉鸡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肉鸡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鸡场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3)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肉鸡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肉鸡业带来严重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①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③做好对鸡场的救灾救济工作;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4.2.2 暴雪预警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表示。

(1)暴雪蓝色预警信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肉鸡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①体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②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③鸡场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④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肉鸡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同蓝色预警信号。

(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肉鸡业带来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②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其它同黄色预警。

(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肉鸡业带来重大影响。

防御指南: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②做好鸡场救灾救济工作。

各相关区域应急中心根据雪灾冰灾的预警信息,按照它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级别,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灾害区域所造成肉鸡损失的程度及时做出体系内的相应级别的预警。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相应鸡场对突发雪灾冰灾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的雪灾冰灾的发生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其它同橙色预警。

4.2.3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雪灾冰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这四个预警级别(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和前述的四个响应级别或应急启动条件(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相对应。

预警信息包括雪灾冰灾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4.3 报告

体系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

4.3.1 报告形式

体系内各位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应按规定的报告表形式填写上报。体系外与肉鸡产业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电话、邮件或书面形式报告给体系内相关人员。

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重大事件应以在事发当天的4小时内上报,一般事件以在事发当天的24小时内上报,直接上报给区域和体系应急中心。由体系应急中心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级别。

4.3.3 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如疫病的发病动物品种、来源、有无疫病的发生、弱体数量、死亡数量、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5 应急响应的终止

根据各类事件终止的具体要求实行。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体系应急中心决定终止响应。

6 善后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指导,加强消毒防疫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协助灾区做好损毁工程修复、重建等。

6.1 具体措施

6.1.1养殖户方面

(1)组织力量,搭建或修复圈舍,加固危房危舍;并做好受灾鸡群的转舍转圈,尽快将鸡群转移至安全地带,避免风吹受寒,减少受灾后鸡群损失。

(2)彻底清除死亡鸡群。迅速组织人员清理、集中死亡畜禽,因地制宜地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3)加强圈舍和场地消毒。大灾之后极易导致疫病的流行,尤其是当前大雪覆地,野禽易向人畜(禽)聚集区觅食栖息,从而易造成疫情传播。各乡镇街要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对畜禽圈舍和场地的全面彻底的消毒工作。

(4)加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特别要注意对禽流感、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等易发病的防治;对重大动物疫病坚决执行强制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提高免疫保护水平;对已免疫接种的畜禽,可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强化免疫一次,预防灾后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暴发和流行,确保灾后无疫情。发现异常尽快与当地动物卫生部门联系。

(5)做好饲料等物资储备

6.1.2肉鸡产业技术体系或畜牧管理部门方面

(1)加强疫情监测工作。要注意对鸡场的监测与巡视,仔细观察鸡场总体的状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机制;要加强预防接种;一旦发生疫情,必须按照“早、快、严”的控制原则,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扑灭。

(2)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死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的肉食安全。

(3)做好技术指导和物资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灾后生产自救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禽舍保暖的基础上,注意通风;保证灾后恢复生产的饲料、药物、消毒剂、疫苗等物资的供应,积极引导农民及时增养补栏,努力将雪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2 核查灾情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的区域应急中心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肉鸡房舍、肉鸡损失数量,上报体系应急中心。

6.3 后期评估

突发雪灾冰灾后,各相关区域应急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自然灾害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4 考核

把各岗位专家、综合实验站站长对处理应急事件的态度、积极性、处理方式和解决结果等纳入到体系考核的内容。

7 附则

7.1 该应急技术方案管理与更新

该方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7.2 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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