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地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使其考核标准更加细化,具体检查方案更具操作性。重新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核目标,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孙铁矛 电话:0451-82627772
附件: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