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江苏关于做好全省畜禽良种化示范场申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4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25

各市、县(市)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渔业局):

今年初,我委启动了全省畜禽良种化示范创建活动,各地按照《全省畜禽良种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意见》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现就畜禽良种化示范场的申报、验收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

企业自愿申报,对照创建标准及现场验收项目,填写“江苏省畜禽良种化示范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省畜牧总站。同时,按照现场验收准备材料清单(见附件5)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现场查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一份。

二、现场验收

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我委将委托各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实行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由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照验收项目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判定验收结果,填写现场验收与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4)。各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验收结果,填写初审意见,并将现场验收与审核意见表和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畜牧总站。

三、审核授牌

我委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市初审合格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合格的企业,将通过江苏农业网予以公告,并颁发“江苏省畜禽良种化示范场”铜牌。

四、其他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创建进程。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见附件1),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示范创建活动将列入年终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组织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现场验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验收标准,统一验收尺度,规范验收行为和程序,强化验收责任和纪律,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相关表格可在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

<专业栏目>→<畜牧业>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附件.doc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