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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畜牧局2010年兽药管理工作亮点纷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2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71

为保证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莱西市畜牧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兽药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呈现出五大亮点:

一是实施“网络化”责任监管和“一卡、三档、三书”管理模式,保证畜产品源头安全。按照区域化管理原则,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实行“网络化”责任监管,在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推行“一卡、三档、三书”管理模式,即养殖场监管联系卡,药品购入和使用台帐档案、养殖档案和监管档案,养殖场监管工作责任书、安全用药保证书和安全用药告知书。通过实行“一卡、三档、三书”管理,将养殖环节用药、用料全面覆盖在监管之中,保证了养殖用药、用料安全。定期开展“三查”。为切实杜绝购进、使用假、劣、违禁兽药和饲料的现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定期“三查”,即查药品采购记录、查用药记录、查不良反应记录。对购进和使用假、劣、违禁兽药和饲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研究制定了兽药经营企业发展规划。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市兽药经营市场进行了规划,下发了《莱西市兽药经营市场发展规划》。计划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到2012年,使全市兽药经营企业总数控制在60—75个,平均每个镇(街道)4—5个,其中镇(街道)驻地不超过2个,其余2—3个分布在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村庄。每个经营企业年经营额不少于50万元,其中镇驻地企业年经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是实行了兽药生产厂家供货备案及资格审查制度。由各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供货厂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兽药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兽药GMP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所供兽药的批准文号、产品检测报告等。通过建立备案制度,保证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药的合格率。

四是全面贯彻实施兽药GSP,提高兽药经营管理水平。今年以来,严格按照《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省、市畜牧兽医局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兽药经营企业中,积极推行兽药GSP的实施工作。11月23—26日,省兽药GSP验收组,到莱西市进行了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验收。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逐个进行实地考察,按照《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机构与人员设置、设备设施配备、药品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及各种档案记录等,一一进行了认真核实,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4天紧张的检查验收,有41个兽药经营企业被确定为达到了兽药GSP要求,使莱西市通过兽药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达到45个,占规划数量的64.3%。

通过实施兽药GSP,实现了兽药经营企业的4个提高:一是通过对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硬件设备的配套、改造,使兽药经营环境面貌一新,卫生清洁,实现了兽药经营环境质量的提高;二是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不同层次的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兽药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通过规范兽药购进渠道、完善进货手续、质量检验程序等,使经营兽药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兽药产品的购进、检验、养护、销售等记录,规范了兽药经营行为,实现了兽药产品的可追溯制,使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五是积极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莱西市2010年兽药监管和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莱西市2010年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车辆180辆次,检查兽药经营业户400余个(次),规模化养殖企业1200余个(次),依法查处没收违禁、假、劣、过期失效兽药产品5980瓶(支、袋)。对查处的假、劣、违禁兽药等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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