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兽医、畜牧)局,成都市农委: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及生猪产业化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83号)精神,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函[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含扩权县),于1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注:附件请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