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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标志数量的库存情况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5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18

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的文件精神,农业部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标志。我所为了做好这次新旧证明标志的更替工作,要求各区县认真做好库存盘点清理工作,并请于2010年12月5日将盘存情况报我所(具体内容见附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标志库存情况表》)。附表分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电子表格发送到所检疫监管科电子邮箱(邮箱地址:89133563@163.COM),纸质表格须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后传真到我所检疫监管科(传真号89133870)。

联系人:吴娅霞、邓萍,联系电话:89133563。

特此通知。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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