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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07年以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检查的通知 渝动卫监发〔2010〕7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6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92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查找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快发挥项目建设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以来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以来由我所牵头组织实施的全部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具体包括:2006年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2007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一致,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到位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建设资金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标准,采购仪器设备到位,以及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等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法人负责制、责任书制度等是否健全落实,档案资料建立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落实情况等。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检查发现或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长期未解决的,严重影响建设质量、进度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分析具体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区县项目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全部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我所会同市农委有关处室对部分建设进度缓慢、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管理不到位的项目区县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时间为2010年11月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兽医主管部门和项目承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落实具体人员,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深入现场逐项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包庇,认真进行整改,严禁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二请各地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我所办公室。(联系人:李彦桥,电话:89133877,传真:89133562,邮箱:89133552@163.com)

三我所正在抓紧招标采购上述项目的剩余仪器设备,并将尽快发放到各区县。各地收到后,要及时发放到乡镇兽医站等项目建设单位。全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地要及时组织进行自查验收,并分项目形成自查验收报告上报我所。

附件:1.2007年以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07年以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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