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办医【2010】73号和庆动防指办【2010】10号文件的部署,肇源县医政药政监察所对兽药店、兽医门诊、养殖大户经营使用兽药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兽药经营业户56户,兽医门诊86户,走访养殖户43户。对假劣产品采取收缴、没收、销毁,并对经营、使用者实施了处罚。规范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 对违反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的兽药产品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兽药经营业户对进货渠道采取登记制度,要求其提供进货渠道的相应证件,如生产厂家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GMP证书复印件,产品批号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从而能够进一步核实其兽药的真假,有效地遏制了假劣兽药的流通过,进一步净化了兽药市场,保护了养殖户的利益,为养殖业安全使用兽药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