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医发【2010】12号文件安排,肇源县畜牧兽医局按照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在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时,对所抽取样产品的购销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抽样单上标注,经双方签字认可。抽样程序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完整。在抽样同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医发【2010】12号文件安排,肇源县畜牧兽医局按照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在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时,对所抽取样产品的购销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抽样单上标注,经双方签字认可。抽样程序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完整。在抽样同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