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保证兽用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我所制订了《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程序》,现予发布。本程序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