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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1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促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的通知》(农办牧[2010]48号)要求,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为这次拉网式检查的主体,由各县(市、区)召开会议,抽调人员,制定方案,组织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

二各市区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4个市每市至少抽检3个县(市、区)15个奶站,铜川和榆林市每市至少抽检2个县(区)10个奶站。

三省畜牧兽医局组织4个督察组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4个市进行抽查,每市抽查2个县,每县至少检查5个奶站。

二、检查内容

一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准运证以及生鲜乳交接单持有情况;
2.挤(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等基础建设设施是否完备;
3.冷却、冷藏、低温贮运等设备配套情况,贮奶罐密封状况、内置搅拌装置的配备使用情况;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使用及留样情况;
5.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和体检记录,是否经过相关奶业法律法规、生鲜乳生产收购、卫生安全等的培训;
6.挤奶操作等规范是否上墙,奶桶、奶杯消毒和清洗情况,贮奶灌内温度保持情况;
7.卫生管理、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规程、化学品管理等制度是否完善;
8.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档;
9.库房、检测室等场所等是否有违禁物质,是否有掺杂使假的工具;
10.奶站监督管理员落实情况及上岗情况;
11.主体不合法奶站及流动收奶站整治情况。

二样品检测

生鲜乳抽样检测覆盖全省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工作由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负责进行,各设区市派专人配合抽样工作,各县(市、区)业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检测工作结束后,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以市为单位,将检测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2010年10月30日开始,11月15日前完成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上报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县(市、区)生鲜乳收购站抽检工作,并将全市拉网式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总结内容包括:拉网式检查组织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从2010年10月27日开始对全省所有生鲜乳挤奶站进行抽样检测。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拉网式检查工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进度表,确保拉网式检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各市、县(区)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中要做好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奶站。要依据检查结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违禁添加行为。

三各市、县(区)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要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充分沟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联系人:王鹏飞 电 话:029-87344000

邮 箱:sxsxmj@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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