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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0〕4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2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54

各市农委:

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江苏省关于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定于2010年年底前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大多数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将于2010年年底到期,所有即将到期的经营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向我委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手续。前期通过我省兽药GSP试点验收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也可一并参加此次集中换证验收。

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代理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关于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开展兽药GSP改造,完成硬件、软件建设,组建质量管理机构,其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参加省级培训并具备《江苏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证书》。

四、此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验收工作面广量大,请各市积极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以及拟申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集中上报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对申报企业填写的《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统一上报。

请各市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电话:025-86263355;传真:025-86263350;Email:jssy2010@163.com),我委将根据各市的上报情况于年底前统一安排检查验收。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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