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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接待群众来访应注意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0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01

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咨询、对购买的动物及其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对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举报及上级或其他部门转交的案件等情况,为进一步处理好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更加高效、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特点,在实际接访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坚持“五办”作风,提升行政效能,认真做好群众接访工作。

2、接访登记。要认真听取,问明情况,详细记录群众来访、来电的日期、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反映内容等,无论有任何问题,必须坚决做到热情相待,文明礼貌。

3、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咨询及对购买的动物及其产品质量进行投诉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如不能立即回答的应向相关人员沟通协调,再作答复;问题较大时,立即向领导汇报,由领导指派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场不能判断的送化验室检验后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4、对市民举报的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或其他部门转交的一般性违法卫生案件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按照举报提供的线索迅速展开调查处理;需要转交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的,应立即转交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

5、对于需立案处理的重大案件,应填写相应的立案审批表,由所长批准实施。

6、需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的,必须报所长批准。

7、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事人给予信息反馈,接受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评价,并对案件处理情况登记备案。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复查,直至尽量满意,并将复查结果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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