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25日,省考区办下发了《黑龙江考区考试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2、9月26日,省考区办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考区考卷接收运送、保管、和答题卡回送方案》。
3、10月8日,省畜牧兽医局与省国家保密局签订了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卷管理保密协议书。
4、10月8日,省考区下发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省考区10月22-26日考试期间工作细则》。
5、10月8日,省考区下发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省考区考试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和答题卡回送工作细则》。
6、10月8日,省考区办制定并下发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偶发事件处理规则》。
7、10月8日,省考区办制定并下发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监督员工作规则》。
8、10月8日,省考区办制定并下发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巡考员工作规则》。
9、10月13日,省考区办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说明》。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考务手册》中监考工作程序是前期农业部规定的,今年的监考工作程序则以农办医〔2010〕4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为准。
(2)各考点要通知本区域内的县(市)畜牧兽医局做好24日的考试工作(伊春、七台河、大兴安岭和农垦系统由省局通知)。一是组织好本县(市)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尽可能减少弃考的比例;二是县(市)畜牧兽医局应确定一名带队人员,23-24日,带队人员应积极配合考点组织好本地考生参加考试;三是23-24日,考试期间如考生出现问题或需与考生沟通,考点可通过考生所在地的带队人员处理或联系。
(3)各考点防止考生作弊所使用的设备,主要采取租用屏蔽器,本地如可自行解决租用信息监控车费用的也可租用信息监控车。
(4)为了进一步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考点24日考试当日要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考试期间,采访人员不得进入考场采访),非考点也可在考试当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5)各考点统一印制的胸卡要有编号,领取人要签字,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收回。
10、10月9日-14日,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五人检查组,分别对我省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双鸭山、鹤岗、佳木斯、大庆、齐齐哈尔、黑河、绥化等十个考点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我省选派的高庆武、李英霞、王瑀等检查员则分别参加了对江西、湖南和云南等省考点的检查工作。目前,各考点考试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