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关于第二次全省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督办检查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5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饲料工作办公室:

8月25—9月15日,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办联合对全省17个市州及12个县市开展了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第二次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共检查养殖企业82个,屠宰场39个,兽药饲料经营门店142个,奶站14个,超市和集贸市场74个。各督查组深入到屠宰场、养殖场、饲料兽药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和超市、检疫申报点,认真地进行现场检查,详细地查阅文件资料,严格做到督查工作不漏环节,不走过场,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大。今年夏季我省畜牧业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畜禽死亡数量增加,部分地方出现私自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蔓延,各地根据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检疫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动物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落实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无害化处理到场监管制度;在屠宰环节,严格屠宰检疫制度,对病死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1—8月,全省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7423头、牛329头、禽74422只。

2、快速检测工作全面铺开。各地根据省局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了监测工作经费。武汉市市、区二级财政部门根据“瘦肉精”监测任务,全年计划拨付800万元监控经费,已抽样检测生猪“瘦肉精”46584批次;黄冈市完成生猪“瘦肉精”自检样品2661批次;江夏、大冶等地将监测和检疫有机结合,创新了安全监管的工作方式,有效提高了监管能力。从检查的情况看,全省自检工作已全面铺开,第

一、二季度自检工作均超额完成了省局年初确定的指标任务,截止9月中旬,全省监测猪尿样品70947批次。均未检出阳性产品,合格率为100%。

3、动物卫生监督不断强化。各地认真落实动物卫生监管责任,不断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监管机构与管理对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逐步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属地监管、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养殖场监管力度加大。襄樊市通过检查验收动物防疫条件等手段,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将养殖场所、引种、兽药饲料使用、病死畜禽处理、商品畜禽销售纳入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源头安全。二是动物屠宰、产品销售环节检疫监管更加严格。潜江市对屠宰场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动物进行严格查证、验物,合格后方可入场供屠宰。宰后肉品和内脏经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加盖检疫印章上市销售。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荆州市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入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市场检查活动中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饲料、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地畜牧兽医及饲料监管部门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了专项督查和整治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假劣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使用记录,管理制度。武汉市出动执法车辆241台次,执法人员833人次,在全市范围内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200家次、规模养殖场78家次、动物诊疗机构92家次,责令2家经营不合格兽药产品的企业停业整顿。

5、奶站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办〔2010〕8号)的精神,黄冈、宜昌、武汉等地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监管目标,细化了任务分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和具体环节,奶站管理进一步规范,生鲜奶质量安全有所提高。被抽查的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健全,用药记录完整,生鲜乳收购站 “两证三单”齐全,消毒、防疫等基础工作扎实到位。

6、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畜牧兽医及饲料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科技赶集、制作宣传展板、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鄂州市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拉横幅10条,制作、播放专题节目2期。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养殖场档案管理不规范。通过对82个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疫病防治、免疫消毒、饲料兽药投入品使用等记录不全,难以实现有效地质量追溯;养殖户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忽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

2、屠宰场设施老化、卫生条件较差。检查39个屠宰场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老化,缺乏规范的检疫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全,生产加工记录缺项;个别屠宰场规章制度陈旧,卫生条件不达标;生猪二维码耳标识读能力差,缺少二维码耳标读码器,耳标形同虚设;填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不规范,存在无证屠宰,一证多畜现象。

3、少数饲料兽药经营企业不规范。对142家经营门店检查,发现部分饲料兽药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对饲料兽药的真假伪劣缺乏鉴别能力,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购销记录不规范,规章制度和禁用药物名单未上墙;仓储设施不健全,卫生条件较差,且有饲料兽药混销现象存在。

4、监测手段单一,抽检覆盖率低。目前我省仅有十堰、荆门、襄樊3个市级兽药饲料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通过了资质认证,具有出具法定检测数据的资格,其他市州和县级均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而且,普遍存在抽检经费不足,抽检率较低,使检测工作难以全面展开,不能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测。

5、经费投入不足,检疫执法手段落后。特别是乡、村检疫员,一人包几个行政村,工作面广、量大,检疫凭眼睛,合格凭经验,难以保证出栏动物质量;行政执法手段弱,装备差,执法调查难、处理难、执行更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按照强管理、促规范、抓服务、保安全的基本思路,切实抓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1、继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省、市、县联动,通过报纸网络专栏、举办培训班、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联系千场万户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全方位地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畜牧兽医部门和企业的质量安监管典型经验与作法,营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畜产品质量工作的浓厚氛围。

2、狠抓队伍建设,强化岗位责任。督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建立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岗位工作制度,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千方百计增加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手段,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案卷平差,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夯实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一是巩固动物检疫工作基础,进一步构建完善产地检疫网络,建设一批规范的产地检疫申报点,切实改善屠宰场检疫工作环境;二是巩固规模养殖场管理基础,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湖北省动物饲养场防疫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养殖建档管理,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养殖场;三是巩固饲料兽药经营监管基础,强化“十有五上墙”制度,开展诚信经营户评比;四是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健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

4、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狠抓兽药饲料市场源头管理,加大上市动物产品证件查验力度。二是加大产品监测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抽检频率,加大自检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三是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使用禁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力。四是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

5、加速构建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的基础上组建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要积极争取相应的资质认证和专项检测经费,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安全自检体系,着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促进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