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湖南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位置有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8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02

把私屠滥宰的白板肉放进菜篮子,会对市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修订《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总量: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不超过4家;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城区,不超过2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超过1家,有条件的地方可不设置。

通知还对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条件作出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选址应当距离医院、学校及居民住宅区等敏感目标200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易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所在地不能设置。

此外,定点屠宰厂(场)要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和消毒设施,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此外,要有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其中,设在县城和城市市区的屠宰厂(场)必须在城市集中供水取水口下游。

对修订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换证工作,并由市州人民政府换发证书和标志牌。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