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的规定,省畜牧兽医局对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达标验收工作已全面展开,针对兽药流通过程中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制定了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以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兽药。
兽药GSP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场所设施、机构人员、规章制度、采购入库、陈列储存、销售运输和售后服务各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合格后凭省兽药GSP证书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2011年3月1日前,各地完成本辖区应验收企业的40%,2012年3月1日,全省所有兽药经营企业一律需要通过省兽药GSP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