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基础,把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基层,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和水平,该市继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兽医管理机构之后,于今年初启动实施乡村兽医备案登记制度,对乡村兽医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该市一是下发《关于乡村兽医备案登记和实行执证从业的通知》(广牧食〔2010〕63号),认真做好报名申请、条件审查、审核发证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乡村兽医人员登记信息。二是编制了《乡村兽医从业手册》,对乡村兽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优先确定登记备案的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将乡村兽医吸收纳入村级协防员队伍,提高动物防疫服务能力,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发展现代畜牧业打下扎实的基础。四是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加强乡村兽医从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切实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从业、跨区域行医、游医乱骟等扰乱兽医从业管理的行为。
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市2400名乡村兽医人员将严格按照从业区域、业务范围、从业规则、有效期等事项持证从业,未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的不得从事乡村兽医工作,乡村兽医长期以来的“游医”历史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