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一是结合《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和部门管理职责要求,调整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二是结合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工作要求,建议由市屠宰办统一组织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屠宰、加工、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开展可控溯源监管;三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推进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考核,开展督促检查。
二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苏州实际,按照“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修订《苏州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快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尽快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推进生猪屠宰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屠宰监管环节全覆盖;三是建立和巩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四是组织生猪和猪肉加工流通企业成立肉类行业协会,在政府引导下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三是加强屠宰场设置规划管理,全面提升行业水平。一是根据省屠宰场设置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争取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二是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对各市、区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规划的严肃性;三是提高定点标准,加快屠宰资源整合,鼓励外地大型屠宰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本地屠宰资源的整合,促进屠宰行业水平全面提升。四是市区目前应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着重研究将城区现有三家机械化屠宰厂迁出,整合为一家大中型肉类联合加工企业。
四是尽快组织实施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一是制定实施猪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对外来生猪和猪肉的实体(或电子)监管平台;二是将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建设覆盖屠宰、加工、销售、团购各环节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猪肉上市全程可控管理;三是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为追溯信息载体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全面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四是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系统和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确保让老白姓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五是研究制定“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配套扶持政策。一是要重点研究定点屠宰厂(场)压点和升级改造的奖励补贴政策,妥善解决人员安置、土地置换以及市场供应保障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二是制定屠宰企业向冷链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方向转型发展的扶持政策;三是研究终端市场实现“厂场挂钩”、大力推进冷鲜肉品牌经营的鼓励措施;四是研究鼓励外地大型肉类企业实现本土化经营的扶持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