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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猪屠宰检疫 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13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64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 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为确保上市销售的猪肉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陆良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县城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通告》,要求全面加强对县城上市销售的猪肉及产品的检疫工作力度。一是屠宰上市的生猪必须主动申报、接受检疫;二是必须持有《县境内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产品;三是未主动申报、接受检疫(验)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各屠宰户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合格、安全的放心肉。

根据通告要求,陆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全力以赴、统筹安排,共出动检疫执法人员30余人(次),车辆10台(次),全面加强生猪屠宰检疫(验)工作,确保上市猪肉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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