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业部、市畜牧兽医局对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区于4月1日开始,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发证工作。
此项工作要求率先对符合条件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登记。我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颁布的《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对登记申请人员逐一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对于不合格的,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截止今年8月20日,我区共计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47个,其中乡镇畜牧兽医站29个,村级动物防疫员18个。
今后,我区将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计划,保证乡村兽医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