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畜禽产品备案制度。组织市镇两级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的饭店、餐馆、经销店等场所畜禽产品采购登记情况的检查,对进货时间、渠道、种类、数量等没有明确记载的责令改正、备案。
二是依法打击生产经营病死畜禽行为。对私屠滥宰行为、冒用和使用伪造证件和标识行为、经营无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杜绝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三是完善畜禽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定期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活动的同时,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调配精干村级防疫员配合执法人员加大监管检查频次与力度,实行区域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求所有村防疫员必须履行畜产品安全宣传、巡查、报告职责。
四是增强群众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通报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制度,并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对有违法行为、不服管理的业户向社会公开曝光,使其失去生产经营诚信。(薛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