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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畜牧局切实加强动物检疫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4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97

目前正值我州牲畜出栏出售旺季,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频繁,动物检疫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州畜牧局采取措施,加强动物检疫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各县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产地检疫工作委托给各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检疫,由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授权的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乡镇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同时,各县加快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公布报检电话,配备必要的检疫、消毒设施设备,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经营户的管理力度,做好辖区内生猪等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营户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时必须主动到各道口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检,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获取检查站签章。各经营户对经营行为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严禁到疫区调运动物或低价收购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各县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工作人员加强入场生猪等动物的验证查物工作,严把入场检疫关。凡州外调入的屠宰动物未经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的就地隔离观察,重检合格后方能进场屠宰,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饲养等费用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在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强行冲关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个体经营户,由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并在全州范围进行通报,对通报的个体经营户在本年度内不予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是强化动物检疫保障。强化动物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动物检疫工作经费、设施等保障机制。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纠动物检疫违法行为和违规人员。因动物检疫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动物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动物检疫人员法制和业务培训,确保动物检疫人员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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