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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暨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3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61

据卫生部6月4日通报,我省鄂州市鄂城区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为应对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动防办[2010]17号)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襄政防[2010]15号)要求,襄城区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和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从而有效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以保障我区养殖业健康发展。

一是正确认识防控形势,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领导。随着高温高湿季节的到来,疫情有随时发生的可能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因此,要求两镇必须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站在建设现代畜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是迅速展开疫情排查。要求各地指挥部要制定周密疫情监测计划,建立疫情监测包保制度,落实任务,明确职责。要迅速组织防控人员,对辖区内养禽场(小区、户)及散养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每个防疫人员必须严密关注所包农户家禽的疫情动态,特别是对规模养禽场(小区、户)疫情情况,实行一对一定点联系,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禽”。对重点养殖区域、重点养殖户、老疫区、水网区、规模养殖场要加强巡查巡视,把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发现疫情,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露头就打,果断处置,严禁疫情扩散。

三是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要求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对规模养禽场(小区、户)、散养户家禽认真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抗体监测,及时掌握免疫和隐性带毒情况。对抗体保护水平不高的及时进行补免,彻底消灭免疫空白点,消灭免疫死角。加强疫情监测,要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要迅速诊断,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是切实加强消毒灭源。消毒是杀灭病源,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的有效措施,高温季节消毒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地要抓紧当前有利时机,积极指导和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散养户和交易市场认真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对辖区内各规模养禽场(小区、户)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扩大消毒范围,提高消毒频次,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出场区。对各类饲养场(大户)、屠宰场(点)、牲畜交易市场、交通要道沿线农户养殖场所要重点消毒,尤其对老疫区的畜禽场舍、器械和疫情处置场所要反复消毒,消毒面积达到100%。要积极协调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活畜禽交易市场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做到“禽不过夜”。要积极引导散养户搞好畜禽栏圈的环境卫生整治,粪便集中发酵处理,并进行彻底消毒。要积极消灭蚊、蝇、蜱、虱等害虫,切断传播途径。要认真做好消毒记录,消毒情况登记造册备查。集中消毒从6月10日开始至8月31日全部结束。

五是加强和卫生部门合作。要求各地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开展疫情处置),密切与卫生部门合作,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卫生部门,同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疫情不向人间传播。

六是严格督办检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认真组织工作专班,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重点部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督查指导工作,区指挥部将组织专班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七是及时果断处置疫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和《襄城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处置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程序(试行)》的规定果断处置,努力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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