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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着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2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252

丽江市着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2010年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意见》(云动监[2010]10号)和《丽江市2010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意见》,扎实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今年和今后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目前我市动物疫病溯源工作滞后,识读器录入、动物信息上传以及识读器操作、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6月10~12日举办了一期由各区、县业务骨干参加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邀请了福建新大陆公司驻昆服务站专家进行授课和实际操作培训。同时,将全市现有的142台识读器,由区、县监督所在动物卫生监督网注册到区、县所、站和乡镇使用单位,全部投入使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丽江移动公司联系,把原下发各区、县丽江移动SIM卡60张,全部作了开通处理。

随后,丽江市农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至各区、县,对扎实推进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县:一是,要进一步克服畏难情绪,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拓展溯源业务。二是,SIM卡开通后,务必保持每卡每月都要使用和有数据上传;若因工作不力造成SIM卡自动消号、影响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下达了今年内全市必须完成动物信息上传23000条以上的工作任务(其中:古城、玉龙、永胜、华坪四县、区必须完成每县、区5000条以上;宁蒗县完成3000条以上)。并将此任务纳入本年度对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考核内容。四是,要求加强溯源基础信息、耳标、溯源物资、溯源业务、生产防疫信息等的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67号令)等 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管理;但同时也涉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职责。因此,要求各区、县要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疫控(兽医防疫)机构沟通协调工作,各自履行职责,共同抓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最后要求各区县及时发现、处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动物疫病溯源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目前,动物标识和动物疫病溯源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一区四县已陆续上传动物信息6162条,为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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