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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10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43

为了彻底铲除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产生的利益链条,从今年9月份起,浙江省决定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让不法商家自遭损失,切实保障百姓权益。

根据浙江省政府6日公布的《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9月1日起,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要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而且,生猪定点屠宰厂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须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生猪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召回。

浙江省政府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加工单位和个人要建立肉品采购登记制度,并贴附肉品检疫和检验合格有效证明。不得采购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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