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站):
近期,正值高温高湿天气,是生猪“高热病”易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猪病防控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确保全年防疫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免疫,确保免疫密度
各地要继续抓好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补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特别要重点做好老疫区及其受威胁区的生猪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要按时上报免疫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免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全面加强猪链球菌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加强抗体监测,对免疫密度及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必须迅速补免,确保免疫到位。要实行日日巡防、月月补针制度,确保应免密度达到100%。
二、加强监测,提高防控实效
各地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组织力量定期对辖区内生猪进行疫病普查工作。要加大疫病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力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疫苗免疫效果。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组织诊断,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疫情,并按农业部有关规范严格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同时要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查找原因,以便科学指导当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人员分组包片,深入基层,强化技术指导,解决技术疑难。对按规定可以进行治疗的,要及时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科学用药,及时治疗,尽力将养殖户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加强消毒,减少病原污染
各地要进一步开展集中消毒行动,净化环境,杀灭病原。要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消毒制度,科学操作,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消毒,确保消毒工作达到实效。要对猪“高热病”高发地区与养殖场(小区)制定日常消毒计划,严格消毒措施,实行夏季消毒监督制度,明确日常消毒监督责任人。对广大散养户的生猪圈舍及环境,要指导消毒小分队规范消毒,合理用药,减少残留。要对屠宰场、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地区重点消毒。要指导养殖场(户)对病死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猪一律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疫病不扩散,不传播。
四、加强管理,实行科学养殖
科学饲养管理是预防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在高温高湿季节,各种病原微生物容易孳生和繁殖,加上高温引起的各种热应激反应,容易诱发生猪各种疫病。因此,各地要积极指导生猪养殖场、专业养殖户和农村散养户,切实做好夏季生猪的饲养管理。一要搞好饲养环境卫生,适当增加打扫次数,保持养殖环境清洁;二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持棚舍通风换气和空气正常流通;三要适当减小饲养密度,保证生猪正常活动空间;四要采用合理的饲养方式,尽量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五要实行严格的封闭饲养制度,生猪棚舍实行专人专舍管理,严禁相互串舍,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关键问题,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监测、疫情统计和报送工作,各地生猪“高热病”疫情情况报表、免疫进度周报表和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要及时按规定上报我中心。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